
一、目的
为了进一步确保校园安全,提高校园安全水平,预防校园内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排查范围
本制度所指的校园安全隐患主要包括:校园建筑、设施设备、消防安全、场所环境、人员管理等方面。
三、排查方式
1. 定期排查: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,重点检查校园建筑、设施设备、消防安全等。
2. 专项排查:针对特定问题或事件,进行专项排查,如消防设施专项检查、场所环境专项检查等。
3. 日常巡查:对校园进行日常巡查,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。
四、排查内容
1. 校园建筑:重点检查学校建筑物的结构安全、防震减灾设施、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。
2. 设施设备:检查学校的电气线路、消防设施、燃气设备、供暖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。
3. 消防安全: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,消防通道是否畅通,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。
4. 场所环境:检查学校的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卫生,是否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,是否有防止校园欺凌的措施。
5. 人员管理:检查学校的人员管理是否规范,是否存在未经培训的教师或工作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情况。
五、排查处理
1. 发现安全隐患后,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,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。
2. 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,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进行整改。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,确保安全。
3.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,记录排查的时间、内容、位置等信息,并对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和更新。
4.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,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,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。
5.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,共同推进校园安全工作。
6. 对于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,应立即停止相关设施的使用,并及时修复或更换。
7.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,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,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。
8.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持续监测和定期复查,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。同时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进行跟踪监测,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。
9.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分析,找出共性和规律性问题,为今后的安全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。同时对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和汇总,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10.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,由学校领导亲自督办整改情况,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。同时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11. 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、开展安全教育周等活动,使师生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自护知识,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。
12. 加强队伍建设,提高安全工作水平。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,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;同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,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执行。
13. 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,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;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。
14. 建立和完善与家长、社区的联系机制,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。通过家长会、社区活动等形式,加强沟通与协作,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。同时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,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
15.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,注重日常管理和预防工作。加强对校园内各类活动的监管和指导,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;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,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;加强校园网络管理,防止不良信息传播;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体系,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。通过多种措施的综合运用,构建全方位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,确保师生平安健康、学校稳定有序。